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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包頭壓力容器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包頭壓力容器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壓力容器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指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的容器才能稱之為壓力容器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) 工作壓力(PW) ≥ 0.1MPa (不含液體靜壓力).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) 內直經(非圓形截面積指尺寸) ≥ 0.15M且容積V≥ 0.025M3.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) 盛裝介質為氣體、液化氣體或工作溫度大于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壓力容器的分類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)按設計壓分為:低壓,中壓、高壓、超高壓四個壓力等級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1  低壓容器(代號L):0.1MPa ≤P<1.6MPa.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2  中壓容器(代號M):1.6MPa ≤P<10MPa.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3  高壓容器(代號H):10MPa ≤P<100MPa.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4  超高壓容器(代號U):P≥100MPa.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) 按壓力容器在生產工藝過程中的作用原理分,可分為:反應壓力容器,換熱壓力容器,分離壓力容器,儲存壓力容器四種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1  反應壓力容器(代號R),主要用于介質的物理、化學反應的壓力容器,如反應塔等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2  換熱壓力容器(代號E),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質熱量交換的壓力容器,如熱交換器,冷凝器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3  分離壓力容器(代號S),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質的流體壓力平衡緩沖和氣體凈化分離,如分離器、緩沖器、分汽缸等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4  儲存壓力容器(代號C,其中球罐代號B),主要是用于儲存、盛裝氣體、液體,液化氣體等介質的壓力容器,如各種型式的儲罐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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